阜阳这些地方要拆迁!最新征迁公告发布!
2021年08月06日 11:42 来源:新安房产网 作者:刘岩阜阳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阜政 秘 〔2021 〕 131 号
根据《 土 地 管 理 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市政府于2020年10月29日发 布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阜政秘〔 2020 〕167 号)。
依据前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拟征地现状调查情况,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阜阳市2020年第 11 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
一 、 征收土地位置阜阳市颍东区向阳街道幸福东路社区,袁寨镇郝桥社区、临颍社区、江店社区,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 、 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面积7.7153 公 顷 , 地类为农用地6.8362公顷(含 耕 地6.7473公顷) 、 建设用地0.8791公顷 , 具体见《 征地现状调查表 》。
三 、 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辛桥路、临济北路、岳湖东路、临济南路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 )32 号),确定补偿标准为∶I 类地∶区片标准55930 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 20974元/亩,安置补助费34956 元/亩;II 类地∶区片标准53000 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9875 元/亩,安置补助费33125 元/亩;(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阜阳市被征收土 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阜政秘〔2020 〕 155 号 ) 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五、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式依据《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 法》(阜政发〔2011 〕 7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 一步规范阜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阜政 办 〔2015 〕30 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辖 区房屋征收工作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秘〔2017 〕61 号 ) 等文件规定,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 换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六、安置地点及主体该批次被征地农民安置在振兴苑安置区二期、同异东壹区安置区,由颍东区政府负责安置。
七、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的办法,符合《阜阳市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阜政办〔2020 〕26 号)有关规 定的被征地农民,依法办理养老保险。
八、听证事项凡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东分局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或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颍东区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九、补偿登记和签约期限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1 年8 月 29 日 至9 月 4 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 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未如期办理土地 征收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十、其他事项自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一律不予补偿。
阜阳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阜政 秘 〔2021 〕 13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市政 府 于2020 年 10 月 29 日 发 布 了 《 阜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 (阜 政 秘 〔2020 〕 176 号 ) 。依据前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结果,结合拟征地现状调查情况,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阜阳市2020年 第13 批 次(增 减 挂 钩 ) 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 、 征 收 土 地 位 置阜阳市颍东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幸福东路社区、关庄社区、致富路社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辛桥社区,袁寨镇郝桥社区,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
二 、 土地现状拟 征 收 土 地 面 积19.3248 公 顷 , 地 类 全 部 为 农 用 地 , 具体见《征地现状调查表》。
三 、 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颍河东路、阜胡路、富民路、颍东区残疾人康复中心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 )32 号),确定补偿标准为∶I 类 地;区片标准55930 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 20974 元/ 亩,安置补助费 34956元/亩;II 类地∶区片标准53000 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9875 元/亩,安置补助费33125 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阜阳市被征收土 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阜政秘〔2020 〕 155 号 ) 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五、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式依据《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 法》(阜政发〔2011 〕7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 一步规范阜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阜政 办 〔2015 〕30 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辖 区房屋征收工作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秘〔2017 〕61 号 ) 等文件规定,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 换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六、安置地点及主体该批次用地全部为农用地,不涉及安置。 七、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的办法,符合《阜阳市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阜政办〔2020 〕26 号)有关规定的被征地农民,依法办理养老保险。
八、听证事项凡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本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东分局提出。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或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颍东区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九、补偿登记和签约期限土 地 房 屋 的 所 有 权 人 、 使 用 权 人 应 于2021 年 8 月 29 日 至9 月4 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 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未如期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十、其他事项自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一律不予补偿。
阜阳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阜政 秘 〔2021 〕 133 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市政府于2020 年 11 月 29 日发布《阜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阜政秘〔2020 〕 199 号)。依据前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拟征 地现状调查情况,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阜阳市 2020年 第 3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阜阳市颍东区向阳街道幸福东路社区、关庄社区、致富路社区,袁寨镇郝桥社区、临颍社区,口孜镇杜康居委会、白屯民族居委会,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面积14.5331 公顷,地类全部为建设用地,具体见《征地现状调查表》。
三、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福利路、颍河东路、辛桥南路、济河湾西路、发展大道、临济北路、白屯路、裕康路(原裕民路)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 )32 号),确定补偿标准为∶I 类地∶区片标准55930 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 20974 元/亩,安置补助费34956 元/亩;II 类地∶区片标准53000 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9875 元/亩,安置补助费33125 元/亩;III 类地∶区片标准 48250 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 18094元/亩,安置补助费30156 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阜阳市被征收土 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阜政秘〔2020 〕 155 号 ) 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五、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式依据《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 法》(阜政发〔2011 〕 7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 一步规范阜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阜政 办 〔2015 〕30 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辖 区房屋征收工作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秘〔2017 〕61 号 )等文件规定,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 换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六、安置地点及主体该批次被征地农民安置在郝桥安置区、临颍安置区三期、颍新安置区二期、颍新安置区三期、和至佳苑安置区,由颍东区政府负责安置。
七、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的办法,符合《阜阳市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阜政办〔2020 〕26 号)有关规 定的被征地农民,依法办理养老保险。
八、听证事项凡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东分局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或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颍东区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九、补偿登记和签约期限土 地 房 屋 的 所 有 权 人 、 使 用 权 人 应 于2021 年 8 月 29 日 至9 月4 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 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未如期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十、其他事项 自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一律不予补偿。
阜阳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阜 阜政 秘 〔2021 〕 134 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市政府于2020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阜政秘 〔 2020 〕211 号)。依据前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拟征 地现状调查情况,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阜阳市 2020年第3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阜阳市颍东区向阳街道幸福东路社区、致富路社区,新华街道辛桥社区、任海居委会,袁寨镇郝桥社区、临颍社区、前楼居委会,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面积25.1143公顷,地类为农用地21.1479公顷(含耕地 19.1832公顷)、建设用地 3.9664公顷,具体见《征 地现状调查表》。
三、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科创路、富颍路、科颍路、东沟西路、忠武 路、王何路、王楼路、东盛路、湖滨东路、幸福东路、工贸路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 )32 号),确 定补偿标准为∶I 类地∶区片标准55930 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 20974 元/ 亩,安置补助费 34956 元/亩;II 类地∶区片标准53000 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9875 元/ 亩,安置补助费 33125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阜阳市被征收土 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阜政秘〔2020 〕 155 号 ) 有 关规定予以补偿。五、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式依据《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 法》(阜政发〔2011 〕 7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 一步规范阜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阜政 办 〔2015 〕30 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辖 区房屋征收工作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秘〔2017 〕61 号 ) 等文件规定,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 换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六、安置地点及主体该批次被征地农民安置在郝桥安置区、临颍安置区三期、颍新安置区二期、颍新安置区三期,由颍东区政府负责安置。
七、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的办法,符合《阜阳市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阜政办〔2020 〕26 号)有关规 定的被征地农民,依法办理养老保险。
八、听证事项凡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东分局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或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颍东区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九、补偿登记和签约期限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应于2021 年 8 月29日至9月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 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未如期办理土地 征收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十、其他事项自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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